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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半岛官网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半岛官网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水星家纺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星家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已于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对水星家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于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对水星家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俞康泽、王家海、杨逸墨(以下简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水星家纺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水星家纺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项目组查阅了水星家纺 2019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水星家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项目组取得了水星家纺2019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问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水星家纺2019年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流水,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水星家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和执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水星家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项目组查阅了水星家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业务及财务人员等进行了询问确认。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结果,保荐机构认为: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设置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合法合规,建立了有效的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度,确保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水星家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询问了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了公司截至目前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水星家纺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向水星家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了解了2019年以来的经营情况,比较了公司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水星家纺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从行业整体来看,2019年度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受到多方面影响增速放缓,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并轨发展,提高毛利率,201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增长,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水星家纺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水星家纺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水星家纺董监高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水星家纺自 2019年度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需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重大问题。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星家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中信建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俞康泽、王家海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水星家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水星家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上市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水星家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018年4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赵小敏先生、翟程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俞康泽先生、王家海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持续督导期内,水星家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持续督导,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为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水星家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 违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建投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4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裕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实际情况及年度经营目标,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绩效年薪的考核根据公司年初制订的经营目标作为考核依据,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确定最终绩效年薪。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兼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4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媛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2020年审计费用与2019年审计费用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关联方符合经销商资质要求,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定价标准为公司制订的经销价,与非关联方定价依据一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关于公司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0号”《关于核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6,7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77,700.00元(其中:承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95,3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23,477,7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7,942,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4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水星家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于2017年11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奉贤工业综合开发区支行于2017年11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于2017年11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偿还银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半岛官网、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于2017年11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共计2,347.77万元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于2017年11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生产基地及仓储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无锡水星家纺有限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2018年5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南京星贵家纺有限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于2018年6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浙江星贵纺织品有限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北路支行的上级单位)于2018年6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南京星贵家纺有限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于2018年10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补充说明南京星贵家纺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下辖机构中国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河北水星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天翼支行于2018年12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厦门水星家纺有限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山支行于2019年1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陕西水星家纺有限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19年2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四川水星家纺有限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于2019年5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苏州星贵家纺有限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19年6月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2:偿还银行、补充流动资金2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年注销,专户余款最终转入账号为3968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9年注销,专户余款1,956.61万元(含募集资金使用结余1,873.10万元及累计利息收入等)最终转入账号为3968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合计85,000,0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结构性存款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38,333.33元。

  注5: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合计185,000,0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53,315.07元。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生产基地及仓储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偿还银行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合计947,942,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947,942,300.00元,不足以满足以上全部项目资金需求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5,655,496.81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生产基地及仓储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和“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服务于公司整体,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中的“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建设项目” 服务于公司整体,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主要包括研发中心建设,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偿还银行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这2个项目旨在缓解资金压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截至2019年8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已完成建设,并实现了项目目的,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要求。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682.85万元,实际投资3,809.75万元,实际使用金额占原计划投资额的67.04%。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生产基地及仓储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注1:生产基地及仓储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基地,购进设备,搭建系统等。计划投资金额37,679.18万元,项目建设期3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0,606.35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54.69%。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4,420.00万元,年均净利润1,948.13万元。上海奉金路生产车间、仓库主体已于2017年-2019年陆续投入使用,设备投资及系统搭建尚未完全完工。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生产基地及仓储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决定调整“生产基地及仓储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9年8月延期至2020年12月。

  注2: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及直营渠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建设72家直营专卖店和商场、建设O2O系统平台,计划投资金额为11,432.2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3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149.43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27.55%。直营渠道建设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6,800.00万元,年均净利润498.13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未达产。

  注3: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上海市徐汇区购买建筑面积约为1,068.24㎡的场地、引进设备,建设研发中心,进行研究开发,计划投资金额为5,682.85万元,建设期为1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完成,并实现了项目目的。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要求。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682.85万元,实际投资3,809.75万元,实际使用金额占原计划投资额的67.04%。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9年注销,专户余款1,956.61万元(含募集资金使用结余1,873.10万元及累计利息收入等)最终转入账号为3968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4:偿还银行项目,金额为15,000.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8年度完成。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借款,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100.00%。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为25,000.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8年度完成,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1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07,853,496.6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70,0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3,692,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382,320元(含税),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6.67%。

  2019年11月7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总股本266,67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811,200股后,即以264,858,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971,760元,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7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34,919,158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07%。

  综上,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298,273,238元,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4.5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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