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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儿子名字开店:结果被“500强”大企业起诉 索赔12万

  女子用儿子名字开店:结果被“500强”大企业起诉 索赔12万结果,段女士的博阳窗帘却被国内“家纺巨头”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博洋家纺公司”)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至法院索赔12万元。

  段女士介绍:“薛博阳是我儿子的名字,我之所以把招牌做成博阳窗帘半岛官网,完全是因为我平时就是这样叫我儿子名字的,去掉姓念起来更亲切一些。”

  原告宁波博洋家纺公司在起诉状中表示,被告于2021年4月27日注册名称为“运城薛博阳窗帘店”,“该名称中含有与原告注册商标博洋相似的字样,被告成立后以博洋家纺的名义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同类产品的业务”。

  诉讼请求为:判令商户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与“博洋”字样近似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予以变更登记;赔偿其侵权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2万元;商户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段女士对此表示:“我营业执照名称是薛博阳窗帘店不假,但我并未以博洋家纺名义开展过任何业务,我最多是以自己的博阳窗帘店铺名做点窗帘制作、售卖、安装,靠此养家糊口而已,而且我店里的窗帘制品并没有标注任何有关博洋的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公宁波博洋家纺公司隶属于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多次入围浙江省百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企业500强。

  针对上述事件,有律师表示,根据《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来看,商户有侵权之嫌疑,但是否构成侵权,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比如本事件中,“薛博阳”是商户本人的儿子,商户经过登记,使用“博阳窗帘”字眼,从性质、情节、生产以及经营等多角度考虑,不能过度适用《商标法》,不能轻易认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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